太陽能電池板檢測檢測國家標準
太陽能級多晶硅塊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太陽能級多晶硅塊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測規(guī)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利用定向熔鑄技術所生產切割而形成的,用于切割制備多晶硅片的多晶硅塊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1550 非本征半導體材料導電類型測試方法
GB/T 1552 硅、鍺單晶電阻率測定 直排四探針法
GB/T 1553 硅和鍺體內少數(shù)載流子壽命測定光電導衰減法
GB/T 1557 硅晶體中間隙氧含量的紅外吸收測量方法
GB/T 1558 測定硅單晶體中代位碳含量的紅外吸收方法
GB/T 4061 硅多晶斷面夾層化學腐蝕檢驗方法
GB/T 6616 半導體硅片電阻率及硅薄膜薄層電阻測定 非接觸渦流法
GB/T 14264 半導體材料術語
SEMI MF1389-0704 Ⅲ-Ⅴ號混雜物中對單晶體硅的光致發(fā)光分析的測試方法
3 術語定義、符號及縮略語
GB/T 14264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微晶:產品表面小范圍內密集型的晶格排布。
4 分類
4.1 外形尺寸分類
產品按外形尺寸(長×寬)分為125mm×125mm和156mm×156mm或由供需雙方商定規(guī)格。
5 要求
5.1 外觀要求
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外觀要求無可視裂紋、崩邊、崩塊、缺口;
5.2 性能
太陽能級多晶硅塊性能要求具體見表1,在表1中未列出的規(guī)格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;
表1
項目 要求
電阻率,Ω?cm 1.0∽3.0
導電類型 P型
少數(shù)載流子壽命(裸測最小值),μs ≥2
氧濃度,atoms/cm3 ≤1×1018
碳濃度,atoms/cm3 ≤5×1017
基體金屬雜質,ppmw Fe、Cr、Ni、Cu、Zn
TMI(Total metal impurities)總金屬雜質含量:≤1
硼濃度 ≤0.30
磷濃度 ≤0.40
5.3 結構及表面質量
5.3.1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中不允許出現(xiàn)氧化夾層;
5.3.2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IR檢測結果不可出現(xiàn)陰影、雜質、裂紋、微晶;
5.3.3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表面粗糙度Ra≤0.2μm;
5.3.4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幾何尺寸偏差不超過±0.5mm。
6 試驗方法
6.1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的外觀檢驗用目測檢查;
6.2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電阻率檢驗按GB/T 1552或GB/T 6616進行;
6.3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導電類型檢驗按GB/T 1550進行;
6.4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少數(shù)載流子壽命檢驗按GB/T 1553進行;
6.5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的氧含量檢驗按GB/T 1557進行;
6.6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的碳含量檢驗按GB/T 1558進行;
6.7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基體金屬雜質按照SEMI MF1389-0704測試;
6.8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斷面夾層檢驗按GB/T 4061測試;
6.9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IR檢測方法:將太陽能級多晶硅塊至于850μm紅外光源下,通過攝像機觀察成像效果。
6.10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測試儀測得,測試點在所試表面隨機獲得。測試要求測量硅塊的相鄰兩側面,兩端面不用測量。
6.11 太陽能級多晶硅塊幾何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測得,但最小精度應不小于0.02mm
7 檢驗規(guī)則
7.1 檢驗分類
檢驗分: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7.2 出廠檢驗
7.2.1 每批產品應經供方技術(質量)監(jiān)督部門進行檢驗,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的技術文件,方可出廠;
7.2.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4.1、5.1、5.2中的電阻率、導電類型及少數(shù)載流子壽命和5.3.2、5.3.3、5.3.4項。
7.3 判定規(guī)則
7.3.1 每批產品的檢驗項目均采用全數(shù)檢驗,或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
7.3.2 合格質量水平(AQL)規(guī)定為Ac=0,Re=1,或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
7.4 型式試驗
7.4.1 有下列情況之一,應進行型式試驗:
A)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鑒定;
B)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正常生產時,每隔一年進行一次;
D)產品長期停產后,又恢復生產時;
E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;
F)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7.4.2 型式試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全部要求的內容;
7.4.3 型式試驗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,試樣為3PCS;
7.4.4 在型式試驗中,如有1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應從該批產品中,抽取加倍數(shù)量進行不合格項目試驗,如仍不符合該項的要求時,則該項型式試驗判為不合格,該批產品做不合格論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8.1 包裝、標志
8.1.1 產品封裝于相應規(guī)格木箱內,四周用不小于20mm的珍珠棉填充緊密,以防止損壞產品;
8.1.2 所有出廠產品包裝箱應采取防破碎、防損傷、防臟污措施。箱外應標有“小心輕放”、“防酸”、“防堿”和“防潮”警示標志且應符合GB 191的要求;
8.1.3 產品包裝箱在顯眼處應標注如下內容:
a) 客戶名稱;
b) 數(shù)量;
c) 產品規(guī)格;
d)產品重量;
e) 產品執(zhí)行標準號;
f) 出廠編號;
g) 制造廠商;
h) 廠址、電話。
8.1.4 產品發(fā)運時,應附有成品出庫單,應包含以下內容:
a) 客戶名稱;
b) 產品規(guī)格;
c) 數(shù)量;
d) 件數(shù);
e)總重量
f) 出廠編號;
g) 出廠日期;
h) 發(fā)貨單位、發(fā)貨人;
i) 制造廠商。
8.1.5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檢驗報告, 應包含以下內容:
a) 客戶名稱;
b) 產品規(guī)格;
c) 產品編號;
d) 檢驗日期;
e) 各項檢驗結果及檢驗部門印章。
8.2 運輸、貯存
8.2.1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,嚴禁拋擲,并采取防震、防潮措施;
8.2.2 產品應貯存在潔凈、干燥環(huán)境中。